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6.2检索的顺序
6.2.1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全面检索。例如,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为×××7/16…… (7/12优先),那么首先检索7/16,然后检索7/12;之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之下属于不明显排除申请的主题的各个小组;最后检索覆盖申请的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如果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不止一个,那么还应当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分类号的技术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6.2.2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检索
审查员应当根据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检索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有必要,应当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按照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方法进行检索。
6.2.3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后再进行检索
如果通过本章第6.2.1及6.2.2节中的检索,没有找到对比文件,有可能是原来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这时,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在本章第6.2.1、6.2.2及6.2.3节的检索中,检索的时间顺序,即所查阅的检索资料的公开时间的顺序,一般都是相对于申请日而言由近至远。
6.2.4检索其他资料
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应当在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参见本章第2.2节) 中进行检索。
此外,审查员还可以查阅在上述第6.2.1至6.2.3节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中所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出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或专利说明书中“引证参考资料” 栏下列举的相关文件。
6.3具体的步骤
6.3.1机检方式
在进行计算机检索时,为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对于每个检索要素,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进行表达,如用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例如,对于一个包含两个基本检索要素A和B的权利要求,基本的检索思路可以表示为:
将涉及检索要素A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A的检索结果;将涉及检索要素B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B的检索结果;然后将上述针对检索要素A、B的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检索结果。
在实际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组合方式进行检索,例如:
(1)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B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2)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B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3)将涉及要素A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B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4)将涉及要素A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B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5)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A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其结果再与涉及要素B的关键词或分类号的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当采用一种方式检索没有找到较相关的对比文件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这种方式可能遗漏的文献。比如在方式(1) 中,可能遗漏的文献有:含有至少与A、B之一相关的关键词,但未分在A的分类号下的文献;分类号至少与A、B的分类号之一相同,但不含有与B相关的关键词的文献。对于可能遗漏的文献,应当调整检索方式进行针对性的检索。如果针对检索要素A、B的结合没有检索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件时,一般还应当考虑分别针对单独检索要素A或B进行检索的结果。如果技术方案包含有多个基本检索要素,例如基本检索要素A、B和C,在找不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献时,一般应该考虑基本检索要素的组合,例如考虑A+B、A+C和B+C的组合;必要时,还需要考虑单独检索要素A、B、C。
此外,在计算机检索过程中,审查员还可以随时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跟踪检索,以便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
6.3.2手检方式
在用手检方式进行检索时,审查员可以按照下述步骤查阅专利文献:
第一步,迅速浏览要检索的技术领域的审查用检索文档中专利文献扉页上的摘要和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日本、俄罗斯(包括原苏联)、德国(包括原联邦德国)、英国、法国和瑞士等国的专利分类文摘;中外期刊论文分类题录等,将那些初步判断可能与申请的主题有关的文件提出来。如果检索针对的申请有显示各种具体结构的附图,审查员可以把申请的附图与审查用检索文档中文件的附图一一对照,将那些附图所显示的结构特征与申请中的结构相同或者类似的文件提出来。
第二步,仔细阅读第一步中提出的那些文件的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以及有关文摘和题录所对应的文件,选出与申请较相关的对比文件。
第三步,仔细阅读和分析研究第二步中选出的文件的说明书部分,最后确定在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将引用的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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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6.2检索过程
审查员通常根据申请的特点,按照初步检索、常规检索和扩展检索的顺序进行检索,浏览检索结果并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直到符合本章第8节所述的中止检索的条件。
6.2.1初步检索
审查员应利用申请人、发明人、优先权等信息检索申请的同族申请、母案/分案申请、申请人或发明人提交的与申请的主题所属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其他申请,还可以利用语义检索,以期快速找到可以对申请的主题的新颖性、创造性有影响的对比文件。
6.2.2常规检索
常规检索是在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如果通过本节中的检索,发现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并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6.2.3扩展检索
扩展检索是在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
例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使用硅基液压油的液压印刷机。发明使用硅基液压油,以解决运动部件的腐蚀问题。如果在液压印刷机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对比文件,应当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存在运动部件腐蚀问题的一般液压系统所属的领域,或者到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液压系统的特定应用技术领域,进行扩展检索。
6.3检索策略
制定检索策略通常包括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表达基本检索要素、构建检索式和调整检索策略。
在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随时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追踪检索,以便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
6.3.1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
在选择检索系统/数据库时,审查员一般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
(2)预期要检索文件的国别和年代;
(3)检索时拟采用的检索字段和检索系统/数据库能够提供的功能;
(4)申请人、发明人的特点。
6.3.2表达基本检索要素
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分类号、关键词等。一般地,对于体现申请的主题的基本检索要素应当优先用分类号进行表达。
在用分类号表达时,通常需要根据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分类体系的特点,选择使用合适的分类体系。当选择了某一分类体系后,首先使用最准确、最下位的分类号进行检索,但如果同时存在多个非常相关的分类号,也可以一并进行检索。
在用关键词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的关键词,再逐步从形式上、意义上、角度上三个层次完善关键词的表达。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关键词表达的各种形式,如英文的不同词性、单复数词形、常见错误拼写形式等;意义上应充分考虑关键词的各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上下位概念等;角度上应充分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等。
6.3.3 构建检索式
审查员可以将同一个基本检索要素的不同表达方式构造成块,结合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检索情况,运用逻辑运算符对块进行组合构建检索式。块的组合方式包括全要素组合检索、部分要素组合检索和单要素检索。
6.3.4调整检索策略
审查员一般需要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的预期方向调整检索策略。
(1)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选择
审查员需要根据掌握的现有技术和对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改变、增加或减少基本检索要素。
(2)调整检索系统/数据库
当审查员在某一检索系统/数据库中没有获得对比文件时,需要根据可以使用的检索字段和功能,以及预期对比文件的特点重新选择检索系统/数据库。
(3)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
审查员需要根据检索结果随时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例如,调整分类号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准确的下位组,再逐步调整到上位组,直至大组,甚至小类,也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或者利用分类表内部或之间的关联性发现新的适合的分类号;调整关键词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的关键词,再逐步在形式、意义和角度三个层次调整表达。
6.2检索的顺序
6.2.1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全面检索。例如,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为×××7/16…… (7/12优先),那么首先检索7/16,然后检索7/12;之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之下属于不明显排除申请的主题的各个小组;最后检索覆盖申请的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如果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不止一个,那么还应当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分类号的技术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6.2.2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检索
审查员应当根据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检索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有必要,应当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按照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方法进行检索。
6.2.3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后再进行检索
如果通过本章第6.2.1及6.2.2节中的检索,没有找到对比文件,有可能是原来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这时,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在本章第6.2.1、6.2.2及6.2.3节的检索中,检索的时间顺序,即所查阅的检索资料的公开时间的顺序,一般都是相对于申请日而言由近至远。
6.2.4检索其他资料
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应当在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参见本章第2.2节) 中进行检索。
此外,审查员还可以查阅在上述第6.2.1至6.2.3节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中所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出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或专利说明书中“引证参考资料” 栏下列举的相关文件。
6.3具体的步骤
6.3.1机检方式
在进行计算机检索时,为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对于每个检索要素,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进行表达,如用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例如,对于一个包含两个基本检索要素A和B的权利要求,基本的检索思路可以表示为:
将涉及检索要素A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A的检索结果;将涉及检索要素B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B的检索结果;然后将上述针对检索要素A、B的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检索结果。
在实际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组合方式进行检索,例如:
(1)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B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2)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B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3)将涉及要素A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B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4)将涉及要素A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B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5)将涉及要素A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A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其结果再与涉及要素B的关键词或分类号的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
当采用一种方式检索没有找到较相关的对比文件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这种方式可能遗漏的文献。比如在方式(1) 中,可能遗漏的文献有:含有至少与A、B之一相关的关键词,但未分在A的分类号下的文献;分类号至少与A、B的分类号之一相同,但不含有与B相关的关键词的文献。对于可能遗漏的文献,应当调整检索方式进行针对性的检索。如果针对检索要素A、B的结合没有检索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件时,一般还应当考虑分别针对单独检索要素A或B进行检索的结果。如果技术方案包含有多个基本检索要素,例如基本检索要素A、B和C,在找不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献时,一般应该考虑基本检索要素的组合,例如考虑A+B、A+C和B+C的组合;必要时,还需要考虑单独检索要素A、B、C。
此外,在计算机检索过程中,审查员还可以随时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跟踪检索,以便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
6.3.2手检方式
在用手检方式进行检索时,审查员可以按照下述步骤查阅专利文献:
第一步,迅速浏览要检索的技术领域的审查用检索文档中专利文献扉页上的摘要和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日本、俄罗斯(包括原苏联)、德国(包括原联邦德国)、英国、法国和瑞士等国的专利分类文摘;中外期刊论文分类题录等,将那些初步判断可能与申请的主题有关的文件提出来。如果检索针对的申请有显示各种具体结构的附图,审查员可以把申请的附图与审查用检索文档中文件的附图一一对照,将那些附图所显示的结构特征与申请中的结构相同或者类似的文件提出来。
第二步,仔细阅读第一步中提出的那些文件的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以及有关文摘和题录所对应的文件,选出与申请较相关的对比文件。
第三步,仔细阅读和分析研究第二步中选出的文件的说明书部分,最后确定在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将引用的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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