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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软件界面受保护

发布时间:2014-3-22 23:13:52    点击次数:827

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17号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

该决定主要针对申请的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新的规定,下面是一位律师对于这一变化的分析: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软件界面受保护了!
  去年在《软件的菜单界面设计终于要受专利保护了》一文中我们介绍过,中国目前对软件界面设计不进行专利保护,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最新的《专利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对软件界面进行保护,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颁布,从2014年5月1日起,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就正式受专利法保护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软件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不受专利保护,具体规定为第7.4条的第(11项):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建议将该条改为: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开关机过程中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电子屏幕壁纸、画面;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游戏界面,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审查指南》2014正式将第7.4条的第(11项)改为: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对软件图形用户界面进行保护的其他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明确外观设计申请具体的视图内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二、明确外观设计申请具体的说明内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简要说明》第三段第(6)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三、明确动态界面受到保护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第三段最后一句“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四、明确更新版的外观设计应注重整体视觉效果显著性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第二段第(4)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5)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