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日本語 | 繁體中文
专利业务指南

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 明 专 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专利申请要求
  在中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分别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

 1.指示函

 2.申请人姓名和地址(英文和中文)

 3.发明人姓名和地址(英文和中文)

 4.说明书

 5.签署的委托书

 6.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

    7.  国际公开文本以及国际检索报告(如有)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指示函

 2.申请人姓名和地址(英文和中文)

 3.发明人姓名和地址(英文和中文)

 4.签署的委托书

 5.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指示函

 2.申请人姓名和地址(英文和中文)

 3.发明人姓名和地址(英文和中文)

 4.产品的设计图或照片

 5.签署的委托书

 6.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

 7.说明书

 

优先权

 

  根绝《巴黎公约》或双边优先权互相承认的原则,提交中国专利申请时可以要求优先权。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实质审查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但实质审查程序的启动须应申请人的请求或由中国知识产权局自行启动。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最早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涉及新的生物材料且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申请人须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前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中国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包藏,并在申请时或申请日后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或存活证明。

 

复审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仍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但复审请求必须在收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同时应提交可信的理由或修改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效

无效发起方的文件要求:

必须是对已授权的专利进行无效;

所有专利权人签署的委托书;

无效请求书及无效理由和证据;